汽车零部件外观品质检验规范:
1 、适用范围:
此规范适用于我厂汽车零部件的外观品质检验。
2 、引用标准:
GB/T 2828.1-2003 第1部分:按接收质量限(AQL)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
3 、术语:
3.1 外观品质
包含零件的颜色鲜艳规定等的外观特性,在规格书、图面等中指定。
3.2 外观品质基准
关于零部件的外观特性,有是物理学的规定,有通过人的感觉判断,后者因为用人的感觉比较简单,作为外观品质基准较多的采用人的感觉评价。
3.3 缺点
外观品质要求大多在规格书,图面等要求值以外,没有量化的规定。
3.4 复合缺陷
零件在单位面积内,存在2或2个以上的缺陷.
3.5 限度样件
用样件表示合格品或不合格品的品质限度,由与供方共同协商确定。
3.6 级面(整车)
依据车辆操作及装配状态,区分1、2、3、4级面。
1级面:站立、蹲下或坐在驾驶座上能很明显看到的部位(不勉强,很容易看到)。
2级面:站立、蹲下或座位上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(勉强,不容易看到)。
3级面:发动机仓、货箱、车辆底部等被覆盖或很难看到、顾客很少关注的部位。
4级面:几乎所有顾客都不会关注的部位。
3.7 区域(零部件)
依据零件在车辆上的操作及装配状态,区分A、B、C、D的区域。
A区: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很明显看到的部位
B区:操作状态或正常姿势下不是很明显看到的部位
C区:需要低头、弯腰、爬下或打开遮盖物才能看见,正常姿势看不到的部位
D区:任何姿势都不能看见的部位(零件完整的情况下,不评价)
3.8 判定等级
根据质量问题在顾客心中产生的不满程度,评价出的问题分为如下等级:
A级:用户强烈不满会造成人身安全的或会要求立即返修的不良
B级:用户感到不满几乎所有人都不能接受,并会要求返修的不良
C级:用户虽然会发现,但几乎所有的人都能接受的不良问题
4 检验项目及要求
4.1 灯具类零件
部位 | 品质要求项目 | 品质要求范围 |
反光镜 配光镜 灯罩 (一级面) | 气泡 电镀麻点 | 30×30mm范围以内的缺陷数 ∮1.5mm以上不合格 ∮1.0~∮1.5mm允许1个 ∮1.0mm以下允许4个 ∮0.5mm以下不评价 |
线痕 | 50×100范围内只允许1个 W0.5㎜ L2.4㎜以下 |
伤痕 | 宽度<1mm,长度>13mm A级 长度>5~13mm B级 宽度>1mm,长度>7mm A级 长度>3~7mm B级 相互连接的伤痕要将其总数值作为尺寸大小。 |
电镀面 | 参照本标准“2、电镀类标准” |
组合灯总成 | 其它外观要求 | 无破损\开裂、缺料、断裂、电镀层脱落、错漏装、密封胶外溢、毛刺划手等不良。 |
尺寸测量 | 参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查报告书进行测量验证,测量关键及安装尺寸 |
性能要求 | 参照供应商提供定期性能试验报告 |
注:个别判定基准存在异议时,参照样件、标准车件、整车检查标准判定 |
4.2 电镀类零件
品质要求 | 品质要求值 |
A区 | B区 | C区 |
鼓起 | ·φ1.5mm以内 (300mm以上间距限2个) | ·φ2mm以内(100mm以上间距5个以内) | —— |
凹陷 | ·φ2.5mm以内允许2个 (间距在300mm以上) | ·φ2.5mm以内允许5个(间距在100mm以上) | —— |
划痕 | ·7mm以下1个以内 | ·15mm以下1个以内 | —— |
变形 | 侧面向光看不明显可接受 | 侧面向光看明显 正面不明显可接受 | —— |
颜色不匀 | ·依据限度样本 | ·依据限度样本 | —— |
厚度不匀 | ·依据限度样本 | ·依据限度样本 | —— |
电镀脱落 | 不允许 | 不明显 | 无明显脱落残留物 |
其它外观 要求 | 无破损开裂、缺料、断裂等不良 |
尺寸测量 | 参照供应商提供的检查报告书进行测量验证,测量关键及安装尺寸 |
性能要求 | 参照供应商提供定期性能试验报告 |
注:个别判定基准存在异议时,参照样件、标准车件、整车检查标准判定 |